苏州市农村宅基地转让政策,苏州市宅基地出售买卖政策细则(2)

国家政策2018-07-30李天扬老师

6、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从上述内容可以清楚知道2018年苏州宅基地买卖规定是什么,任何地区的农村地区都会有宅基地,但是随着城乡的不断发展,人们都往大城市搬迁,甚至有很多人在城市中买房定居,这就会造成很多宅基地被废弃的情况,解决这种办法国家主要的手段就是直接收回宅基地并给予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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