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农村宅基地转让政策,常州市宅基地出售买卖政策细则

国家政策2018-07-28王华老师

2018常州市农村宅基地转让政策,常州市宅基地出售买卖政策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3号)精神,加快推进常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现结合常州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全市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城乡经济社会融合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并引导其健康发展,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利于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实现农村资源效益最大化,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创新农业农村投融资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开辟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渠道,推动农村经济繁荣发展;有利于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阳光操作,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农村和谐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深化农村改革、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准确把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意见》精神,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目标,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借鉴先行地区,尤其是武进区建设区、镇(街道)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的成功做法,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增收。

(二)总体目标。加快推进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管与信息服务网络平台、辖市(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所)和镇(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建设,逐步形成省、市、辖市(区)、镇(街道)四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信息服务网络平台。2016年建成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管与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和辖市(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所),有条件的镇(街道)建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2017年争取实现全覆盖,全市基本建成统一联网、上下联动、功能完备、高效实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覆盖全市农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网络,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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