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产检假规定及产检费用报销政策说明

国家政策2018-07-26王华老师

2018年枣庄市产检假规定及产检费用报销政策说明

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而产检假就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主要用于生产前的检查,了解孕妇身体情况及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而设定的法定假期。

女职工怀孕后产检假规定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时长与计算方法如下: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产检假,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产检时间】:检查无异常的情况下,妊娠6个月内的每月检查一次;妊娠7个月起,每两周检查一次;最后一个月应该每周检查一次。

山东的婚假产假终于确定了!1月22日上午,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新版计生条例。新《条例》规定:山东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删除晚婚晚育的有关规定;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删除晚婚晚育假!大龄未婚男女青年们可以尽情哭泣了!新版山东计生条例将原《条例》第十九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删去了晚婚晚育的有关规定,这是此次最重要的修改。

解读:山东原来关于晚婚晚育的规定是: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的为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婚假从17天变3天,没有下定决心在2015年领证的朋友们,请节哀撒!

产假增加60天!新《条例》第二十五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均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解读:我国基础产假期为98天,虽然新条例删除了“晚育”规定,山东晚育准妈妈们也不要担心,大家仍然可享受158天的产假哈!解读:新《条例》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年限由子女满十四周岁延长至十八周岁。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企业职工以外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山东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一、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不再审批。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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