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农村宅基地转让政策,岳阳市宅基地出售买卖政策细则(2)

国家政策2018-07-20李天扬老师

岳阳市的农村村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无住房或现有住房面积明显低于第十三条规定标准,需要新建住房或扩大住房面积的;

(二)因国家或集体建设征收(用)土地,原住宅需要拆迁的;

(三)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镇建设规划,原住宅需要拆迁的;

(四)因腾优占劣将原址复耕复植,需搬迁的;

(五)成年子女因婚嫁等原因确需分户建房,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六)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搬迁的;

(七)农业人口迁入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在原籍无宅基地的;

(八)因外出打工、上学、服军役、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原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劳动,且无住房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申请宅基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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