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的呢?小编整理详情如下:
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起付标准100,报销比例为65%。
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起付标准100,报销比例为65%。
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起付标准100,报销比例为60%。
报销范围
以下是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2.斗殴、酗酒、吸毒及犯罪或者治安违法行为所致伤病的;
3.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所致伤病的;
4.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5.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的;
6.属于工伤保险或者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7.其他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情形。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住院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诊断证明书
5.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6.出院小结
办理流程
住院医疗费用的住院参保人员在出院7个工作日内携上述材料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