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4月的惠州楼市限售令,惠州二手房签约系统已经将惠州的大量二手房“锁房”处理,若符合“限售令”允许的转让条件,房屋所有人需提出解锁申请。
12月1日,惠州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官方政策解读,同时重申,在惠州的商品住房,通过法院裁定过户、离婚析产、继承、作价入股、吸收合并等方式进行办理转移登记的,不受“限售令”限制。
政策背景:今年4月惠州发布“限售令”
惠州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小组办公室今日发出《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据介绍,该解读是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为贯彻落实好《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17〕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打击投机炒作,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此前的2017年4月8日,为进一步完善惠州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大对住房投机炒作行为的打击力度,惠州市印发了《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17〕10号),出台了包括“严防投机炒作,即新购买(新购买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方可转让”等六项措施。
为贯彻落实好《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惠州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我市各县(区)业务、系统差异性等实际情况,于2017年5月11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惠市房监管办〔2017〕1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商品住房转让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细化,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明确多种转让不受“限售令”限制
据介绍,在2017年4月9日零时后购买的惠州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原则上以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于新建商品住房)或《房地产买卖合同》(适用于二手住房)网签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