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强
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
一、在规范商品预售方面提出:
(一)1.备案价格超过属地2016年10月均价30%及以上的项目,以及拒不接受预售价格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主管部门不予办理预售许可 2.住宅配套可售车位、车库纳入预售价格调整,调控间隔时间与幅度与住宅一致 3.土地出让合同没有明确精装修的,开发企业不得加精装修价格对外出售
(二)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即日起至10内需公开可售房源和“一房一价”等信息!不得以搭售车位、签订装修合同等等条件捆绑销售!不得擅自提高符合首套房及二套房贷款条件购房者的首付比例!
(三)中心市区新批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选择由公证机构主持的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
二、严禁投资炒房行为方面提出:
(一)在此前调控区域的基础上(从2017年4月17日起,限购区域分别为泉州楼市几大热门板块:丰泽区、鲤城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官桥镇/水头镇/石井镇。),加入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全城、洛江区万安街道以及惠安县黄塘镇!
限售升级
新政明确规定:非泉州户籍家庭在我市和本市户籍跨市本级、县(市、区)新购买的商品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泉州11.9限购政策解读
一、政策解读
(一)继续在部分区域执行限购
(二)收紧了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资格
(三)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打击骗购行为
二、政策出台背景
自泉州部分区域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以来,泉州市房地产市场热度得到持续抑制,房价总体平稳。今年3月以来,国内各大城市密集出台加码房地产调控政策,特别是泉州临近城市出台楼市升级版限购政策以后,外市大量购房需求外溢涌入泉州,泉州房地产市场升温,市场出现波动,调控压力进一步增大。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积极响应“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精神,泉州市及时研判房地产发展形势,迅速出台调整了在泉州市的房地产调控措施,进一步收紧了限购政策,为泉州经济平稳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