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中心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工作方案》规定可知,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对象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具有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5年以上,并满足一定条件的群体,另一类就是在泉州工作或通过引进人才途径来泉的外地户籍人士。
对于第二类,分别是省部属、市直(含泉州开发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的家庭(军转干部纳入所在单位统一申请);驻泉部队干部(家属须在泉州中心市区工作);经市、区两级人事部门认定的引进的中级职称以上的人才;民营企业内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并由企业聘任,且在泉州市区工作满5年以上(以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时间为准)的技术人员,或持有泉州中心市区《暂住证》满8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等。
“闽八条”购房新政正式在福建实行 有何影响
8月8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发布《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也意味着一直被外界称为“闽八条”的购房新政正式在我省实行。
据了解,“闽八条”主要内容包括8大条26小条,新政主要内容包括从首套房认定、购房落户、公积金贷款、二手房买卖、个人住房贷款以及分类调控等多方面提出意见。该文件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优惠政策有效期一年。
不少业界人士认为,“闽八条”的出台对房地产市场来说是利好消息,但关键还在于落实,特别是银行方面的执行力度。
亮点一:省内购房不再限购 厦门购房需求将增加
“闽八条”明确,在全省范围内购房办理签约(网签)、贷款、产权登记等手续时,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根据此前的政策,福州、厦门实行限购政策。非厦门户籍居民家庭在厦门买房“门槛”的认定标准是,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在厦门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保缴交证明。
一直以来,厦门的购房群体有相当一部分来自泉州地区的客户,其中又以晋江、石狮的人最多。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新政的实施,将会增加晋江和石狮人到厦门购房的需求。“从环境和教育条件比较,厦门对于不少晋江和石狮人有相当大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