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二:还清贷款不纳入套数认定
家庭购买首改房享首套政策优惠
此次“闽八条”当中,对于首套房的认定无疑是核心当中的核心。因为对普通购房者来说,如果是首套房将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如首付只需三成、贷款利率优惠等。
“闽八条”明确,购房人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其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征迁安置房和已偿清贷款的二手住房,其拥有的住房套数只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只载明购房人拥有一手住房的套数情况。家庭购买首改房(指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包括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优化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按首套房认定。
此外,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按首贷认定。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
而新政出台前,在晋江商业贷款买房时认定首套房的标准:认房又认贷;只要在银行有过按揭贷款记录,都不再享受首套房待遇,一切以银行信贷记录为依据。如果之前贷过款,即便全部除名,银行也不会按首套房提供贷款。利率方面,商业贷款购买首套房利率为7.05%,首付最少三成;而二套房首付最少六成。
亮点三:普通商品房认定门槛降低
扩大享受优惠政策范围
新政明确,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住房属于普通商品住房。
此前,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工作会议纪要》([2008]162号)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二是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三是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1.44倍以下。以晋江2018年7月-12月份销售楼盘的商品住房进行测算,这一价格为9913元/平方米。
两者比较,可以看出新政对于普通商品房的价格没有限制,换句话说,扩大可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
亮点四:加快住房贷款发放
支持异地购房者住房按揭贷款
“闽八条”明确,各商业银行要努力配足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优先满足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贷款需求,加快受理、审批、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不压单、不压贷。异地购房者可以在购房所在地商业银行办理住房按揭贷款,各商业银行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