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在以上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买卖、赠与)。
基本内容:
2017年4月18日起,将今年1月开始执行的“限购令”实施范围从城6区扩大到7个区(包括长安区);在限购区域内购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首套房商贷首付比例不低于30%,公积金贷款不低于25%,第三套房暂停商业贷款。《意见》还对商品房销售备案制度、严禁炒卖“期房”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主要内容:
暂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商贷
对在我市无住房的居民家庭,首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再次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居民家庭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5%;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5%。
4月18日前,已签订购房协议并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信息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我市将严格执行购房首付款审查制度,严禁购房人使用消费类贷款,经营类贷款和信用类贷款等资金违规用作购房首付款。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借款人月度还款金额应与月度收入匹配。
价格报备后3个月内不得上调
每年初,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住房上市供应及销售计划报房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未按规定报送的,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商品房屋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需将符合预售条件的楼幢一次性申报,不得以分批、拆零等方式拖延上市销售时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已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须10日内将所有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
严禁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以内部认购、排号、排队等方式营造紧张气氛,制造虚假热销场面,趁机哄抬房价,一经发现,立即暂停网签,严格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