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12月6日省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31日
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
光伏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快全省光伏应用市场建设,规范和促进全省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依据资源禀赋,结合发展要求,立足就地消纳,集中分散并举,多能互补共建,电网同步配套,创新体制机制,合理规范布局,抓住龙头建基地,多点布局促发展。
二、发展目标
政策支持完善有力,装备制造产能扩大,就地消纳显著增强,光伏产业对全省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明显提升。2015年底并网装机达到500万千瓦以上。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及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三、重点任务
(一)抓好基地集中规模建设。按照《甘肃省“十二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甘政办发〔2012〕266号)确定的基地建设重点和时限,抓好百万千瓦级大型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合理布局、有序推进,以园区带局部,将资源配置、项目建设、基础服务、电网配套适度向基地(园区)集中。
(二)抓好分散光伏电站建设。在抓基地集中规模建设的同时,支持基地之外其他太阳能资源较丰富、电网接入条件较好且就地能消纳的地区分散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积极开展沙漠光伏、戈壁光伏、生态农业光伏示范建设。
(三)抓好多能互补项目建设。根据条件许可、发展时序布局,适时利用现有电网设施,开展风光互补、水光互补、光伏储能等多能互补方式的项目建设。在省内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风光储输一体化试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