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门诊特定病种
参保人员患重症精神病以及患癫痫伴发精神障碍的,经市医保中心确认后,在门诊使用治疗精神病药品时所发生的费用,每月在200元以内的部分,居民医保基金对“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支付85%,对其他人员支付75%;白内障在门诊进行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的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部分,居民医保基金对“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支付85%,对其他人员支付75%。
3、 门诊大病
门诊大病费用结算的起付标准为800元/年,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承担,超过起付标准的费用,按住院结算办法支付。同时实行限额管理:器官移植后需进行抗排斥治疗限额标准为术后第一年100000元/年,术后第二年70000元/年,术后第三年及以后50000元/年;血友病治疗限额标准为8000元/年;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限额标准为15000元/年。
(二)住院统筹
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起付标准为400元/次,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之间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5%,其他人员起付标准为800元/次,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之间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5%;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起付标准为200元/次,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之间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95%,其他人员起付标准为400元/次,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之间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5%。
办理地址
常州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常州市社保局地址及电话一览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1-2号楼1楼大厅A区、B区。
电话:0519-12333
天宁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常锡路116号
电话:0519-86662501
钟楼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西直街88号
电话:0519-86811673
戚墅堰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圩墩路196号
电话:0519-88370093
新北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衡山路18-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