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为14.34亿元,比同期增加2453.13万元,增幅1.74%;
支取总额12亿元,较同期增加68358.6万元,增幅132.06%;发放贷款13.75亿元,比同期增加8.8亿元,增幅178.33%。
职工如有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拨打12329热线。
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条件
针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热线值班嘉宾进行了详细介绍。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年以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装修、维修和修缮普通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
租赁自住住房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本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非本行政区域户籍,并与本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本行政区域户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未重新就业满一年的;
户口迁出河南省行政区域的;
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的;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各种证明材料,如何提取
值班嘉宾表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条件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提取人与被提取人的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
值班嘉宾称,职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除出示身份证明外,还要按下列规定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提供1年以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等相关手续;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1年以内建造、翻建合同和建造、翻建费用凭证等相关手续;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住房安全鉴定和规划等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1年以内大修合同和大修住房支付费用凭证等相关手续;
装修、维修和修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1年以内装修、维修和修缮合同及装修、维修和修缮住房支付费用凭证等相关手续;
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及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款明细单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