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公积金条例关于提取条件和贷款额度说明(2)

国家政策2018-08-30王新老师

2015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为14.34亿元,比同期增加2453.13万元,增幅1.74%;

支取总额12亿元,较同期增加68358.6万元,增幅132.06%;发放贷款13.75亿元,比同期增加8.8亿元,增幅178.33%。

职工如有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拨打12329热线。

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条件

针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热线值班嘉宾进行了详细介绍。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年以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装修、维修和修缮普通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

租赁自住住房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本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非本行政区域户籍,并与本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本行政区域户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未重新就业满一年的;

户口迁出河南省行政区域的;

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的;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各种证明材料,如何提取

值班嘉宾表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条件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提取人与被提取人的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

值班嘉宾称,职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除出示身份证明外,还要按下列规定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提供1年以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等相关手续;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1年以内建造、翻建合同和建造、翻建费用凭证等相关手续;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住房安全鉴定和规划等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1年以内大修合同和大修住房支付费用凭证等相关手续;

装修、维修和修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1年以内装修、维修和修缮合同及装修、维修和修缮住房支付费用凭证等相关手续;

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及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款明细单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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