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公积金条例关于提取条件和贷款额度说明

国家政策2018-08-30李一老师

新政1

我市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对于这类情况,《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不再加盖职工单位公章且直接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给职工本人。

解读:2017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信阳市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如需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由原来的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缩短为未重新就业满两年。户口不在信阳市行政区域,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受时间限制,可以随时提取本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与去年的政策相比,此次出台的新政取消了“未重新就业”期限这一限制,也就是说,只要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提供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或文件,即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再需要等上2年,这一措施可使部分职工方便、快捷提取使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特别是对外地来我市就业人员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免去了他们往返奔波的烦恼,必将受到外来人员广泛欢迎。

新政2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余额还不能满足需要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解读:该举措系众多人性化举措的其中一条。和原有政策想比如果市民买房时以前只能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新政出台后除了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还可以提取他父母和孩子的住房公积金。这将进一步减轻个人购房和还贷压力

新政3

因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解读:根据以往政策,我市公积金贷款户只能在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本息时,才可提取公积金,而没有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的,则不能提取。新出台这项举措取消了原来规定的每年只能提取当年还款额的规定,今后可一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偿还上一年度正常还款的住房贷款本息。此措施可减轻中低收入购房者的还贷压力,充分彰显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人性化及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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