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公积金条例关于提取条件和贷款额度说明

国家政策2018-08-29李天扬老师

看点

01

购买自住房提取

购买自住住房(含商住)提取,限职工购买第一、二套自住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不允许办理)。职工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可提取购房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自住住房,只能提取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

提取要件

(一)购买期房的,提供以下材料:房管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税务部门机打交款票据(购房发票);提取人及配偶在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购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及不动产管理部门开具的房屋权属证明(涉及证明在德州行政区域外的不必开具)。

(二)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以下材料:《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税务部门机打交款票据(购房发票)或税收通用完税证(契税凭证);提取人及配偶在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购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及不动产管理部门开具的房屋权属证明(涉及证明在德州行政区域外的不必开具)。

(三)购买拆迁安置自有住房的,提供以下材料:房屋拆迁安置合同(协议);缴纳房屋差价款的有效凭证;拆迁安置房所在地的原籍户口簿;提取人及配偶在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购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及不动产管理部门开具的房屋权属证明。

提取额度

同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购房款(差价款),保留期房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二手房购房发票日期、拆迁安置房交款凭证日期)对应月份前三个月月缴纳额,提取到百元。

提取办理

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的,通过房管联网系统核查购房情况真实性,即时办结。德州市行政区域外购房的,留存原件,严格审核材料后归还原件,留存复印件归档,可延长10个工作日办结。

看点

02

翻建、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提取要件: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许可证或宅基地证使用证;村委会或单位出具的建房或翻建证明;购买材料、用工的制式发票;《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提取办理

同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购、建房款,保留发票日期对应月份前三个月月缴纳额,提取到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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