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公积金条例关于提取条件和贷款额度说明(2)

国家政策2018-08-29王华老师

看点

03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提取要件:《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县以上)出具的《房屋技术评定书》以及工程造价书;购买材料的制式发票。

提取办理

同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维修支出,保留发票日期对应月份前三个月月缴纳额,提取到百元。

看点

04

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没有签订过冲抵协议的公积金贷款人,在全部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提取本人、配偶的公积金。

提取办理

查验并打印系统还款记录,确定贷款已经还清;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贷款期间全部还款本息,保留还清贷款月份前三个月月缴纳额,提取到百元。

看点

05

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限职工购买第一、二套自住住房时办理的商业银行借款(第三套及以上不允许办理),可提取借款人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

提取要件

商业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仅第一次提取需要);贷款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业务章的上年度还款流水;提取人及配偶在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购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及不动产管理部门开具的房屋权属证明(涉及证明在德州行政区域外的不必开具)。

提取办理

夫妻双方有两套商业住房贷款的,合并计算还款额,每年提取一次,保留三个月的月缴纳额,提取到百元,夫妻双方提取共计不得超过上年度还款总额,优先提取借款合同中第一借款人的公积金,确定其不缴纳公积金或缴纳公积金但已提取金额不足上年度还款总额,再提取其配偶的公积金,避免夫妻双方在不同缴存地重复提取。初次办理时,应详细记录还款账号及抵押房屋信息,以便今后年度提取时核对。再次提取时不再要求提供借款合同复印件。

看点

06

租房提取

职工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提取要件

工作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及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提取办理

每年可按上年租赁支出提取一次,每人每月最高提取500元,保留近三个月月缴纳额,提取到百元。

注:其他类型提取,均须报市中心审批后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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