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前政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调整后变为:
(一)职工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职工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及家庭直系亲属合力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仅一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二)根据淄博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淄博市新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在淄博首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2倍的贷款额度。
(三)特别需要关注的是,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7〕28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住宅,最高贷款额度可以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