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山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
1.大力宣传《山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良好氛围。
2.指导各市完成《山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实施意见或办法的制定工作,推动各项政策落实。
三、做好校长、教师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推动校长、教师专业发展
1.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校长教师专业标准,做好开展相关标准的宣传、教育和实施工作,使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熟知标准,自觉践行标准。
2.组织实施2016年“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幼儿国培项目和省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提高培训质量。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和“山西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精选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模式,保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完成年均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推动教师学科培训基地、实践基地和市、县(市、区)教师进修校建设,发挥好各级各类培训机构的功能。
3.做好教育行政干部、中小学校长、骨干教师培训和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提高市、县教育管理干部、广大中小学校长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提高全省骨干教师专业发展能力和高校新进教师的岗位适应能力,发挥骨干教师队伍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4.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师队伍岗位设置、招聘补充、聘用考核、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待遇落实等管理职责,统筹配置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逐步构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与成长体系。
四、做好各项常规工作
1.继续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指导、督促各市、县(市、区)贯彻落实《关于实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全面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晋教师〔2015〕21号),健全完善本地实施方案,加强工作督查,做好《意见》的落实工作,此项工作将纳入对各市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2.继续推动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完成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修订评审条件,完善评审程序,提高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公信度。组织做好本年度的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3.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指导教师资格中心做好中小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工作平稳、顺利、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