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老年人高龄补贴政策,甘肃老年人补贴政策发放标准(3)

国家政策2018-08-18王华老师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纳入养老保险

《意见》明确,优待对象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我省将建立完善城乡老年人救助长效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政府供养范围,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确定。低收入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由政府提供无偿或者低收费供养、护理服务。

同时,建立完善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将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范围,补贴标准为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不少于10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不少于60元,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不少于25元。各级政府将建立政策的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增长机制。

65周岁以上老人每年免费体检一次

国有医疗机构开设绿色通道,免费提供担架和轮椅等助老服务器具,对需要住院的老年人优先安排床位等。卫生计生部门应当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并逐步覆盖全体老年人。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契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开展上门巡诊、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

逐步实现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

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客运站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候车室、候机室、公共汽车、地铁等不实行对号入座的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应当设置总座位不少于10%的“老幼病残孕”座位。老年人优先购买火车票、长途汽车票、飞机票等,优先上下火车、飞机,对行动不便无陪护的老年人,车站和机场服务人员要给予协助,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务员和乘客应当给予照顾和帮助。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应当为老年人提供票价优惠服务,逐步实现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车实行半价或免费优待。公厕应当配备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对老年人免收费用,并在醒目位置挂牌明示。

通讯、金融行业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

政府有关部门应合理布局商业网点,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商业饮食服务网点、日常生活用品经销单位,以及通讯、邮政、金融机构等服务行业和社区服务单位要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对老年人办理转账、汇款业务或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应当提示相应风险。鼓励水电、燃气、供热、广播电视、电信、邮政等部门对特困的独居、“空巢”和残疾老年人家庭提供减免优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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