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考“考试聘用”岗位的考生参加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21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包括综合应用能力(占笔试成绩的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其中对涉及少数民族语言、民族医药、养路工、机械驾驶员等不适宜参加“综合应用能力”测试的岗位,仍然测试相应的专业科目或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或综合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考试聘用”岗位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70%和30%,教师岗位为60%和4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笔试单科缺考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三)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若取消(或核减)的,给考生退还报名费,若保留招聘计划的,将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视笔试、面试(或考核)成绩最终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四)资格条件中有“藏汉双语”的岗位,统一笔试时要用汉语答题。面试时(或面试前)进行“藏汉双语”测试,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聘用(或不能进入面试)。
四、面试
“考核聘用”岗位,教育、卫生专业岗位,以及交通等部门招聘人数较集中的岗位,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自行组织面试;其它岗位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结构化面试。“考试聘用”岗位的具体面试事宜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