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省人社厅网站获悉,本月起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照此标准,衡水市各县市区共分1590元、1480元、1380元三档。其中市区由原来的每月1420元上调至1590元,提高了170元,小时最低工资由原来的14元上调至16元,提高了2元。
本月起执行新标准
根据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本次调整适用范围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全市共分三档
12月1日我市开始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有三个档次,依次为1420元、1310元、1210元;对应的小时标准各档依次为14元、13元、12元。
这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我省将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分别为1650元、1590元、1480元、1380元。调整后的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在其中三个档次上,分别为1590元、1480元、1380元,与其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元、15元、14元。其中,月标准每档全部上调1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档均上调2元。具体情况为:市区1590元,冀州区、深州市、枣强县、故城县、景县、安平县1480元,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1380元。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费等福利待遇
《通知》提出,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艰苦岗位、露天采矿、流动施工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