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12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达到1480元,比目前的1320元上涨160元。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指出最低工资标准是刚性要求,所有用人单位都不得违反。同时,将对本辖区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组织一次专项检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指出,本次调整最低工资从12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分配制度改革宏观调控的意义,利用执行前这段时间,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深入企业进行解读,督导企业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
《通知》特别强调,最低工资标准是刚性要求,所有用人单位都不得违反。经营正常的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的标准工资支付,确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同时,企业应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共决和增长机制。
同时,2015年3月底前,市人社局及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对本辖区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对有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要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据了解,12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达到1480元,比目前的1320元上涨160元,而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5元。
最低工资不含加班费、福利等
“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法律底线,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对此,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最低工资里是不包含加班费、津贴以及相关福利等,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标准,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