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差旅费管理办法全文,辽宁差旅费标准规定(2)

国家政策2018-08-10三水老师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省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可参照中央国家机关相同级别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标准执行。

(四)副省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五)正厅(局)长出差,如工作任务特殊,可乘坐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费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处级及其以下出差人员为单数或异性人员,可以单人住一个标准间,经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后予以报销。

第十条省财政厅根据当前省内外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分别确定各级别人员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出差定点宾馆、饭店的住宿费价格在本办法规定的住宿费开支标准限额内确定。

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上限

级别

每人每天

副省级

600元

厅(局)级

300元

处级及其以下

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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