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拆迁补偿标准(全文)(11)

国家政策2018-07-29李一老师

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集五十七条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对玩忽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各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条例》和《办法》及本办法,结合

当地实际,制定拆迁管理及补偿、安置规定。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由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本办法自1998年6月起施行。1993年发布的《保定市人民

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1993〗49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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