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问责条例释放从严治党新信号(2)

国家政策2018-07-01李一老师

通报指出,被问责的人员作为党的领导干部,本应恪尽职守、从严管党治党,却在实际工作中不敢担当、失职失责,严重背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这些行为实施问责再次说明,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会议认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对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释放了中央将更加实行从严治党的信号,“越往后执纪越严,越往后领导干部越要有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在当前的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一些领导干部出现了懒政惰政、不作为现象,‘问责条例’的通过,就是要求领导干部不仅要守纪律讲规矩,还要有作为。”杜治洲说,“既不能做有作为的贪官,也不能做廉洁的庸官。”

“在建党95周年之际审议通过‘问责条例’,再一次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坚定政治决心,显示了党要管党的信念。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行动。”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伟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反腐败“好好先生”将被问责

在7起典型问题中,贵州省贵阳市工信委原党委书记唐慧荣,则是因单位发生多人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

在唐慧荣任职期间,11月至2015年2月,贵阳市工信委原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周冰,投资与技术改造协调处处长屈艺等5人因违纪违法受到查处,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通报中称,唐慧荣任职期间,对市工信委有关处室人员长期存在的收受企业贿赂和礼金问题,以及周冰在廉洁从政方面的不良反映和苗头性问题,没有足够重视并采取有效监管措施。

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通报称,周冰在担任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委员会科技处、产业政策与投资规划处、中小企业发展处处长及党委委员、总经济师期间,利用管理工业技改项目及资金的职务便利,在申报项目、资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接受企业和个人贿赂;假借亲属身份伙同他人成立公司,利用职权,以提供咨询收取“咨询费”为名收受贿赂。

2015年11月,周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强调,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严不实、“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巡视整改不落实等问题的问责。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