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配套补贴、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配套补贴由市(县)渔业部门采取“先减后补”、“先改后补”的方式兑付资金。具体为:
一是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补贴。按规定程序办理完渔船报废拆解或处理手续,取得《渔业船舶报废、拆解或处理证明》原件,可以给予补贴。
二是更新改造补贴。中小型海洋渔船(24米以下)更新改造建造完工后,取得《渔船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简称三证),凭上述证书领取资金补贴。大型渔船(≥24米)更新改造采取“建补结合”方式,即对已经明确渔船更新改造和承担建设任务的项目单位,可以先期拨付50%的项目资金,以保证项目能够按期实施。主体工程完工并通过四方验收的再拨付40%的补助资金。渔船建造完工并取得“三证”、其他项目全部建成并验收合格的,再下达剩余的10%的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