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草案第一百零八条还规定,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就“数据信息”等客体享有的权利。
亮点六:新增了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规定
北青报记者获悉,此次草案还进一步完善了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后的救济渠道和方式。
现行的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而此次提交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中,则同时增加规定,“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以保护因见义勇为受到损害的人,鼓励见义勇为行为。
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草案还特别增加了“修复生态环境”这种新的责任承担方式。
亮点七:诉讼时效期间由二年改为三年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该期间届满后,权利不受保护的法律制度,有利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但近年来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交易方式与类型也不断创新,权利义务关系更趋复杂,要求权利人在二年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显得过短,有必要适当延长。
在现行民法通则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此次民法总则草案则把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
同时,草案还明确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包括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登记的物权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等。
亮点八:新增“非法人组织”一章
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共九章156条,此次民法总则草案在民法通则基础上章节有所增多,共十一章186条,包括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期间的计算、附则。
在民法总则草案中,删除了“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一章,把此前的“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一章分为了两章,同时新增了“非法人组织”和“期间的计算”章节。
民法通则中规定了自然人和法人两类民事主体,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等大量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在实践中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民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