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民法总则草案征求意见稿(2)

国家政策2018-06-28李天扬老师

座谈会开了三天,与会专家针对室内稿有激烈的争论。这里简单介绍一下主要的争论点:第一章一般规定,基本原则是否可以直接适用?是否应规定民法的地域效力规则?第二章自然人,民法典是否单独设立人格权编?是否保留作为民事主体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三章法人,关于法人的分类,是按照传统理论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还是沿用民法通则的办法分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或者按照法人目的分为营利性法人与非营利性法人?以及是否规定公法人与私法人?第四章其他组织,自然人、法人之外的第三类民事主体的名称,是按照现行合同法称为“其他组织”,还是称为“非法人团体”?第五章法律行为,本章争论最为热烈,争论点也最多。首先是概念之争,是改称“法律行为”,还是沿用民法通则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次是关于法律行为制度,是否应增加规定“虚伪表示”和“隐藏行为”?是否应保留关于法律行为一般生效要件的规定(通则第55条)?是否规定规制格式条款的规则?是否保留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规则(通则第58条第4项、合同法第52条第2项)?是否将“重大误解”(通则第59条第1项、合同法第54条第1项)改为“错误”?是否将乘人之危(合同法第54条第2款)与显失公平(合同法第54条第2项)合并,称为显失公平或者暴利行为?第六章代理,重大的争议点是如何对待间接代理?第八章期间和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规定为三年还是五年?应否规定哪些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哪些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是否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等请求权适用十年长期时效期间?以上是去年9月讨论会上的主要争论点。

现在介绍征求意见稿。这是以法工委的名义起草的法律草案,在经过适当的修改之后,将作为正式的法律草案提交今年六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虽然称为征求意见稿,但还只是在一定范围内的法学院、法院和政府机关征求意见,并没有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可以肯定,该草案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认为比较成熟时,还将在新闻媒体公布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分为10章,共158条。即: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自然人,第三章法人,第四章其他组织,第五章民事权利,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七章代理,第八章民事权利的行使与保护,第九章期间与时效,第十章附则。与室内稿相比较,征求意见稿增加了一章(第五章民事权利),条文数却减少了两条。

二、第一章一般规定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