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草案共二十二条,明确了街道办事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的原则和程序、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主任职数与分工、内部工作制度等组织建设的内容,明确了街道办事处以辖区内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为工作重点,主要履行统筹社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监督专业管理、动员社会参与、指导基层自治、维护社区平安等职能。
另外,条例草案还明确了街道办事处的有关工作机制、与职能部门的关系、推进社区共治和指导基层自治的有关内容,以及保障其依法履职的相关保障与监督措施等。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伟所作的 《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海生所作的关于设立上海市区县、乡镇选举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本市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和新一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本市新一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草案) 的说明;听取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报告,并对相关人事任免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会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了上海政法学院编审、上海市法学会副秘书长汤啸天教授所作的 《关于上海市街道办事处立法若干问题的思考》 专题讲座。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燕群、姜斯宪、蔡达峰、郑惠强、吴汉民、洪浩、薛潮出席会议。副市长翁铁慧,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