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类调控、因地施策,强调土地政策调控的科学化和精准化。
土地参与宏观调控,是我国在特定发展阶段基于特有的土地制度和特殊的国情作出的特殊选择。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常态,这个阶段经济发展速度放缓,需要更加注重经济发展质量,对土地参与宏观调控提出了新要求。一方面,针对2015年房地产市场分化现象较为明显的现象,出台了《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了要采取分类调控、因地施策的调控策略,突出了政策调控的针对性和差异化。另一方面,2015年的土地利用计划更加强调服务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需求,进一步规范了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下达和使用,强调了指标分配的差异性和针对性,有效保障了合理用地需求,引导了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促进了经济发展转型和国家重点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
(四)统领全局、制度先行,注重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系统化建设。
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是当前我国面临的各种土地问题中最根本、最迫切的任务,因此,国土资源部明确了要以节约集约用地统领土地管理全局工作,特别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系统化建设。2015年在各项土地政策中,继续按照控制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综合利用等要求来推动节约集约用地。通过深入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继续开展城市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的划定,控制用地布局、调整用地结构,提高了生产用地效率,保障生活生态用地面积。同时,2015年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继续向系统化发展,在以往制度体系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并细化、规范了节地评价考核制度体系。至此,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建立了宏观、中观、微观3个层面,从行政区域、城市、再到具体的用地项目,形成了多层次、多角度的节地集约用地评价体系。
(五)系统设计、法律护航,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试点改革。
作为一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改革,2015年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完成顶层设计、法律授权,以及33个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和试点方案出台的基础上,正式进入了实施阶段。区别于以往的土地制度改革和试点,此次改革更加重视顶层设计,强调改革过程中的法律授权。一方面,通过系统的顶层设计,使改革目标方向明确,改革的内容统一,为今后法律的修改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通过法律授权,将改革纳入了法律的框架,扫清了试点探索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法律障碍,既解决了以往试点难以取得进展的深层矛盾,又有利于归纳试点改革的共性特征和所面临的共同风险与挑战,有利于总结提炼出可复制、利修法的经验与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