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完善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强化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要把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乡村教师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实施50学时师德教育全员培训。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健全师德考核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乡村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
2.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专业素养。认真落实《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锦政发〔2015〕4号)和《辽宁省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精神,将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的保障机制,确保乡村教师五年一周期的360学时的全员免费培训。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2017年底前完成对每名乡村教师不少于50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专项培训。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积极实施教师培训推荐课程与自选课程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10个以上乡村教师“影子”培训基地学校,组建100名乡村教师导师团队,重点选拔培训1000名乡村骨干教师,打造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不断提高学历层次。〔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改革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实施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加强对乡村教师入职后的工作考核和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促进乡村教师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高。〔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细则阶段(2015年12月—2016年3月)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工作措施,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主体。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4月—2020年10月)各县(市)区与各相关部门按照实施细则确定的工作措施与任务,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