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咸宁市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2)

国家政策2018-06-10三水老师

4、还建房交房标准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商品房(毛坯房)交付标准。

(三)其他补偿:

1、搬家补助费

每户按80O—10OO元包干(含二次搬家费),由各工作专班根据被拆迁人房屋面积大小酌情考虑。

2、过渡安置补助费

①过渡安置时期:由各工作专班根据项目拆迁还建实际情况确定。

②过渡安置补助费标准:每户按800—1000元/月发放,由各工作专班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四)移线移机补助费

1、固定电话迁移补助费:凭上月缴费票据按354元/部标准补助;

2、有线电视拆移补助费:凭有线电视使用证(或上月缴费票据)按300元/户标准补助;

3、宽带网拆除补助费:凭用户使用证(或上月缴费票据)按174元/端口标准补助;

4、空调拆装补助费:分别按窗机150元/台、分体机225元/台、柜机300元/元标准补助;

5、热水器拆装补助费:分别按太阳能热水器450元/台、其他热水器按150元/台标准补助;

6、电表报装补助费:已装供电“一户一表”的,凭相关证明,每块单相电表补助400元,每块三相电表补助700元;

7、供水设施拆装补助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8、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还建房供电、供水报装到位的不予电表报装补助费和供水设施拆装补助费。

四、城区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享受本市出台的棚户区改造相关优惠政策。

五、各工作专班在具体征收工作实施过程中,若存在需协调的其他事宜,及时报市城中村和旧城改造指挥部审批后,按审批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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