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乡村教师增加生活补助
为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在落实我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和偏远贫困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对乡村教师月人均增加100元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级财政承担,按乡村学校距离县城、乡镇中心区域边远程度和艰苦程度,划分不同档次差异性发放,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村和长期在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倾斜。
依法落实教师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每年组织乡村教师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所需经费由市县政府予以保障。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乡村教师评聘职称不强求发表论文
自2016年起,乡村教师评聘职称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同时,深化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截至2015年12月,凡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已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已评未聘”教师,可在全面推行职称改革时一次性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在我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乡村学校教师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可在原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基础上提高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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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校长任职超10年必须交流市县推进不力或被追责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促进师资均衡配置,一直被认为是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推进我省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省教育厅、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4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各县(市、区)要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要求,组织校长教师在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之间合理流动,推动师资均衡配置,力争在3-5年实现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