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园丁关爱工程”,对遭遇重大疾病、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同时,还将推进建立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制度。
职称及荣誉:城市教师晋高须有乡村任教经历
●建立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和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代课人员,严禁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发表论文、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等不作刚性要求;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而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将颁发荣誉证书。各地要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
该实施办法指出,到2017年,广东要力争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教师数量基本满足需要,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工资福利待遇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职业认同感显著提高,队伍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