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房主和客户都有人提到过,土地年限怎么起算,以后会怎么续缴……我们都向公司反映了,但还没得到反馈,也不好向客户解释。”方庄一家中介公司的经纪人董力介绍。
方庄地区是目前北京较早的一片商品房小区之一,由当时的城开公司开发,1984年启动,1986年开始出售,算起来土地出让年限约30年左右了。董力说:“学区住房不算,这边芳古园、芳群园的老房子均价在4万元到4.5万元之间,比2000年左右的紫芳园便宜5000元左右。”不过,董力觉得,尽管北京的住宅离土地出让金续缴还有40年左右的时间,但如果以后大家对土地年限关注度高了,老房子和新房子之间的价差可能会拉得大一些。
背景
土地证到期要“续缴”
近日,一则《温州一批20年产权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须按房产价格三分之一缴费》的新闻引发舆论关注。据温州媒体报道,当地一部分市民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100多万元的房产,续期就要再缴纳30多万元。
尽管温州国土局对这个缴纳额度进行了“辟谣”,但因为目前没有相关细则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如何续缴问题还是引发了全国范围的广泛关注。
观点
土地证到期应该如何“续缴”
对于温州续缴土地出让金的问题,专职负责土地纠纷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优银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权限中,居住用地最高为七十年。由于绝大多数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期限都远没有达到七十年,所以立法方面对此也没有具体规定到期后如何续期的问题。目前与此问题相关的法律规定只有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温州此次的“续缴事件”,是历史因素下的现实法律缺失导致的。
对于如何续期以及土地出让金的续缴问题,他认为,要坚持的一个原则就是从民众利益出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近日公布,房地产税法正式列入其中。在这样的背景下,是否应当对续缴土地出让金定一个更高的数额,是值得思考的。
出于对民众利益的考虑,王优银认为不宜收取过高的金额。尤其是考虑到在房地产税法尚处在立法过程中,新的法律尚未制定并且在全国性的规定出台之前,对于土地出让金,宜更加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