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已经获得《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可以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由于新法实施后将停止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因此,符合两孩政策又不愿意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育龄妇女,需要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应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逾期将不再办理。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领取《独身子女证》,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2、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3、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本机关审核。
4、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5、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本机关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自愿只生一孩不再奖励。此前,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各地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不同,以广东省为例,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