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以上计算可以看出,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出的各年折旧额(最后两年除外)和各年年初固定资产的净值都是等比数列,比值是“(1-年折旧率)”,即次年折旧额(或年初固定资产的净值)=上年折旧额(或上年年初固定资产的净值)×(1-年折旧率)。
简便计算方法:第四年可税前扣除的折旧额=设备原值×(1-年折旧率)3×年折旧率=100×0.83×0.2=10.24(万元)。
2.年数总和法的简便计算:
年数总和法,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例六:某企业购进一台机器,价格为300万元,预计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15万元,按税法规定可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试计算可使用的5年中每年可税前扣除的折旧额。
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1+2+3+4+5=15[或5×(1+5)÷2=15]
一般计算方法:第一年折旧额为5÷15×(300-15)=95(万元);第二年折旧额为4÷15×(300-15)=76(万元);第三年折旧额为3÷15×(300-15)=57(万元);第四年折旧额为2÷15×(300-15)=38(万元);第五年折旧额为1÷15×(300-15)=19(万元)。
通过以上计算可以看出,用年数总和法计算出的各年折旧额是一组等差数列,差值是“固定资产原值减残值的余额×1÷逐年数字之和”,本例中即为(300-15)×1÷15=19(万元),即次年折旧额=上年折旧额-19。
简便计算方法:第一年折旧额为5÷15×(300-15)=95(万元);第二年折旧额为95-19=76(万元);第三年折旧额为76-19=57(万元);第四年折旧额为57-19=38(万元);第五年折旧额为38-19=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