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宣传引导。户籍制度改革是青海省社会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大。相关部门及各地区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入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充分尊重群众自身转户意愿,不搞一刀切,不定任务指标,不搞强迫命令,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要密切关注社会反响和舆论动态,做好信息收集和社会舆情掌控工作,及时掌握改革动态,牢牢把握舆论导向,为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创造和谐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工作指导力度,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切实保障在城市(镇)落户人员的合法权利,确保在城市(镇)落户的人员,与当地原有城市(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各级政府要加大检查、指导力度,推动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随时上报。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以上相关规定,与本《方案》相抵触的相关政策,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相关规定如与国家有关新出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最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