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启动实施的征收项目按照原政策执行,此前施行的《鹰潭市城市规划区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其他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城市规划区外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可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关实施意见。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国家政策2018-07-29李天扬老师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启动实施的征收项目按照原政策执行,此前施行的《鹰潭市城市规划区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其他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城市规划区外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可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关实施意见。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