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政策解读(4)

国家政策2018-07-28才子老师

八、如何看待P2P网络借贷?

近年来,国内P2P网络借贷发展迅猛,P2P网络借贷对于满足市场小额资金需求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先天不足、立法不完善等诸多原因,相当部分网络借贷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在4月21日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新闻发布会上,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表示,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要明确四条边界: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

九、警惕非法贵金属交易

利用互联网开展黄金、白银以及其他贵金属的“电子盘”交易,很多时候并没有实物交割,或实物交割比例很低,实际上是非法的标准化合约交易和类期货的炒作。其交易形式:以交易所、交易中心、投资咨询公司、代理公司等名义,搭建所谓的“交易平台”,往往编造“政府审批”、“政府同意”之类的信息,承诺高额收益,通过各类代理机构吸引风险承受能力不强的群众参与。

1、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是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开展黄金交易的交易所,除此之外的任何机构开展的黄金交易(不包括黄金实物及其制品的批发零售)都是非法的。

2、由于国家对黄金交易实行了严格控制,近年来,一些不法商家与机构开始炒作白银和其他贵金属。但根据有关规定,白银或其他贵金属交易只能采取现货交易的模式,且不得采取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一些不法机构以很高的杠杆率吸引客户参与交易,蕴含着极大的风险。

3、个别机构往往利用群众对政府的信任,编造所谓“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信息,其实只是经过工商注册成立,而且其开展的业务远远超出了工商注册的经营范围,属于非法超范围经营。部分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更增加了查处难度,客户一旦发生损失就很难追回。

建议:非专业人士和没有产业背景的投资者回避此类交易,特别是打着“现货”旗号,实质上并没有实物交割的“电子盘”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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