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者再予累加照顾
此外,按照上述办法调整后,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予以累加照顾:截止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每人每月增加7元,不足1岁的按1岁计算;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同时规定,对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比照退休人员的办法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
对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15年度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从2015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两类企业退休人员补足相应标准数额
对企业退休人员按《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达不到560元的,补足到560元。
对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按《通知》规定增加退职生活费后,退职生活费(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达不到535元的,补足到535元。
省人社厅负责人称,我省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为此,《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