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退休干部职工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审批:表彰荣誉证书、科技成果奖证书的原件和干部职工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审批表。
办理程序:
1、单位填写退休审核表、增加离退休费审批表、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审批表并盖章。
2、省直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审批审核盖章;地市各单位所辖省辖市和县人社部门审批审核盖章。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审核盖章。
4、特殊情况处理一般需经处务会研究后,由业务主管具体办理,急需办理的由业务主管初审,处长复审核签。
办理时限:
1、正常审批审核:统发工资办理每月10日起5个工作日,其它随到随办。
2、需研究审批审核,25个工作日内答复。
受理地址:省政府综合大楼D区522房间、D区514房间
联系电话:0371-69690135、69690269
办公时间: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办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