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数额:征地补偿费总额4853.3141万元,其中:
1、王圩村:征地补偿费799.4653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307.4867万元、安置补助费为491.9786万元。
2、东湖村:征地补偿费434.812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167.2354万元、安置补助费为267.5766万元。
3、潘杨村:征地补偿费341.1252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131.202万元、安置补助费为209.9232万元。
4、潘集村:征地补偿费31.8975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12.2683元、安置补助费为19.6292万元。
5、小圩村:征地补偿费124.834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48.0131万元、安置补助费为76.8209万元。
6、胡庄村:征地补偿费3121.1801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1200.4539万元、安置补助费为1920.7262万元。
(三)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其中:土地补偿费70%部分、安置补助费的全部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四)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13〕38号)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淮府〔2013〕39号)规定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四、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安置措施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按淮南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措施另行公告,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五、征地拆迁安置的具体办法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拆迁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方式安置。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式: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淮府〔2013〕39号)规定执行。
(二)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13〕3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