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劳分配原则
按劳分配原则是社会主义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主要原则,公务员的工资要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2.正常增资原则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资机制。
3.平衡比较原则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4.法律保障原则
工资报酬权是公务员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费用,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退休生活费=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机关工人工资改革方案适时公布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公务员级别为27个,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每一级别设若干工资档次。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2015公务员工资的改革方向集调整方案如下:
公务员队伍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和支撑,基层公务员更是上情下达的关键环节,胡颖廉认为,规范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能够有效解决地区差别不合理的问题。现实中,省与省之间最高和最低津补贴相差可达3至4倍,同一省内不同地区也存在差距,不仅挫伤了积极性,也直接影响行政效率。
其次,完善职务和职级并行的薪酬制度,就需要在升官的狭窄路径之外,拓宽职级这条路。这方面深圳走在全国前列。作为人社部批准的全国聘任制公务员制度试点,深圳于2007年和2009年分两批招聘了53名聘任制公务员。2010年1月1日起深圳规定所有新进入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一律实行聘任制。同时开始正式推行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将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三类,并为后两类建立独立的职务序列,工资待遇不再与行政职务级别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