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
企业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7.“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企业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企业月终转出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
(五)科目核算账户格式
企业的“应交税金”科目所属“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可按上述规定设置有关的专栏进行明细核算;也可以将有关专栏的内容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分别单独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沿用三栏式账户,在月份终了时,再将有关明细账的余额结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企业,仍可沿用三栏式账户,核算企业应缴、已缴及多缴或欠缴的增值税。
二、“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企业月终时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三、“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
增值税检查后的账务调整,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
(一)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三)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