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二手房买卖或仍按5%征收率计征(2)

国家政策2018-06-24李天扬老师

增值税,是对货物和服务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税种,常规计征办法是逐节征收、环环抵扣,简易计征办法则类似营业税做法、对销售额一定比例(即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类似营业税做法。

如一套住房,原价购入是100万,卖出价格为200万。若按照不动产业11%的税率,常规计征办法,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200×11%-100×11%=11),得到应缴增值税额11万元;若按简易计征办法,即对销售额200万,按照5%的征收率计征,应缴纳增值税10万。这与原营业税税负是相当的,现价200万按5%营业税税率计征,得到应缴10万营业税。

据了解,5%的征收率,在我国目前增值税体制下,是一个全新的税率,属于过渡政策的范畴。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17%、13%这两档税率;此前营改增试点四年时间,试点一般纳税人分别适用11%、6%的税率,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仅有3%这一档征收率。

业内财税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个人二手房交易改征增值税,适用5%的征收率,也是为了改革平稳过渡、不增加纳税人负担的做法。

北京某区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营业税存在环环征收、重复征税的问题,个人二手房流通次数增多,会加剧重复征税的问题。但增值税只对增值额征税,从长远和税收原理来看,营改增是减税的。

暂由地税部门征收

某地税局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税务系统内部已经下发文件,营改增之后,个人二手房交易这块的增值税仍暂时由地税部门征收。因为二手房交易环节的其他税种,如个税、契税等均由地税部门负责,为统一方便管理考虑,营改增之后,仍由地税部门征收。

目前,我国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存在营业税、个税、契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等,个人二手房交易中暂免征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

正常而言,营业税、个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是向卖房者征收,仅契税是针对买房者征收。但在实际市场交易过程中,尤其是一线城市,基本由买房者承担所有税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收,不能通过按揭贷款实现,在购房时,需要实付——这笔税款构成买房者当期实际的“负担”。

深圳一家地产中介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目前深圳个人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主要包括5.6%的营业税(5%为营业税,0.6%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等)、1%的个税、1%-1.5%的契税,营业税在其中比重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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