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后,需要更换居民户口簿吗?
我市自2015年12月31日起将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公安派出所新打印的《居民户口簿》不再标注户口性质,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老户口簿不要求马上更换,市民如有需要,可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更换。
新制度对“五险”不影响
不会有影响。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保障,以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参保对象不分户籍性质,符合相应条件的参保人员根据就业状况不同依法参保或选择参保,其中不同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实现衔接。各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缴费与待遇计发,医保待遇标准及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计发与户籍性质无关,故不会因户籍制度改革发生变化。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调整前后有变化么?
调整后,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自出生之日起申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均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都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而无房产的;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视作学区生;
这充分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原则。
户籍制度改革后,住房保障政策有什么变化?
可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只要在供应辖区范围内同时符合住房、收入、财产等其他申请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均可以申请住房保障。由于户籍制度改革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公租房的户籍条件相应的由原来的“具有本市常住非农户口”修改为“本市居民户口”,其他户籍年限及住房、收入、财产等申请条件和供应辖区范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