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针对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问题,进一步明确要落实各类企业包括建设领域施工企业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主体责任,强调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二是针对一些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难落实问题,要求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针对现实中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往往捆绑在一起的问题,为保证工程款中的人工费不被挪作他用,在总结一些地方经验基础上,特别提出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要求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数额,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邱小平说。
三是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是针对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问题,提出加强建设资金监管、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等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拖欠工资问题。
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很大,必须依靠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才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邱小平说。
为此,《意见》提出,一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并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地)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落实属地政府监管责任;二要进一步健全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
邱小平说,下一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指导、督促各地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明确落实责任和时限要求,以“三严三实”精神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努力争取各地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