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退休人员涨工资2016年新政策,重庆退休养老金最新政策规定2016年
渝府发〔2015〕2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重庆市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重庆市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
一、调整范围
(一)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二)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三)按照《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渝府发〔2008〕25号)、《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渝府发〔2008〕2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市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1〕272号)规定参保,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并在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城镇超龄人员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不含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不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