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退休人员涨工资新政策,重庆退休养老金最新政策规定(2)

国家政策2018-06-10三水老师

二、调整时间

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定额调整。

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挂钩调整。

1.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2.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档增加待遇,即缴费年限在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在16年至2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在21年至25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在26年至3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在31年至35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缴费年限在36年至4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缴费年限在41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

(三)适当倾斜。

1.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满8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对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85周岁的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90周岁的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

2.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一)、(二)项规定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下列规定倾斜调整:

一是对1953年年底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二是对国务院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黔江区、城口县、武隆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三是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2014年年末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以后再参加本次养老金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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